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全程管控风险隐患,近日,城中区纪委监委印发《“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办法(试行)》,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程序、制度、保障和要求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走读式”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志式”、平等式谈话,防范为先、全程管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等原则。要严格按照谈话前做好安全防控,谈话中全程安全管控,谈话后跟进安全监控三步程序,履行谈话审批制度、风险排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首课首谈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接送陪护制度、事故处置制度和追责问责制度。
《办法》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要加强标准化谈话室建设,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与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医疗陪护配合协议,同时,将安全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培训的必修课,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谈话安全工作流程、谈话设备规范操作使用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一体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安全工作的能力素质。
《办法》规定,谈话人员应与谈话对象的职务职级尽可能相适合,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谈话人员参加,可根据办案情况选择合适的谈话场所,保障谈话对象正常饮食、休息等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谈话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尊重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被谈话人使用侮辱性语言,严禁对被谈话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诱供、逼供,严守安全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