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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半月谈”夯实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基础
来源:城中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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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我不同意,贺某的主要问题在于未把工作做深做实,浮于表面,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市、区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八项本领”“七种能力”提升系列活动,近日,城中区纪委监委组织纪法“半月谈”业务学习会,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违纪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的能力和水平。

会上,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汪晓鸿同志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说,从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方面,向大家展示了《条例》的深刻内涵和理念要求,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条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为加强学用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查调查室干部就2件违纪案例,围绕性质认定、行为影响和涉案财物处置等开展了激烈地讨论,跳出以往六类违纪行为含括一切的老模式和旧思维,联系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部署要求,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视角出发,针对案例细节进行了逐一分析和反复推敲,对“该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构成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等存在分歧的问题,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结合案例指导意见,不断提升执纪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性,有效保障问题线索统计与查办案件的质量。

会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郭永红同志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查处我区党组织、党员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深化整治“四风”顽瘴痼疾、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室要对典型案例涉及到的党纪党规要再学习、再巩固,避免“一学了之”,不断厚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的政治根基和业务功底,持续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