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立足查处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个案剖析与类案分析,加大政治生态研判力度,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图为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对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进行复盘剖析。王勇 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如何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执行制度上作表率、当标杆?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失职失责有哪些典型表现,可能承担哪些纪法责任?如何强化执行保障,确保各项监督要求落地见效?
我们邀请河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康青选、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查碧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永顺进行交流。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执行制度上作表率、当标杆
康青选:河南省纪委监委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以管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确保制度生根生效。
带头学习制度。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意见》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处处维护制度权威,时时敬畏制度威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对制度明令禁止的事,坚决不碰,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监督,自觉主动将权力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严格执行制度。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带头执行制度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述责述廉、监督谈话等制度,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严肃性。
坚决维护制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仅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更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并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在维护制度上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权责对等,坚持失责必问,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推动党员干部按照制度履职尽责,运用制度谋事干事,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李永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管党治党、履职用权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扛起政治责任、践行制度要求,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执行制度上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带头知责明责,筑牢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知责明责是履职尽责的前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印发的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履职任务,明确自身具体职责。从思想上认清监督是保护、严管是厚爱,切实把接受监督、执行制度的自觉根植于心、外化于行,为履职尽责奠定坚实思想根基。
带头接受监督,主动报告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是推动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关键少数”应有的政治自觉。“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定期开展述责述廉,坦诚接受批评提醒。在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中如实报告情况,主动配合问题整改,把接受监督作为发现制度执行偏差、补齐执行短板的重要途径,确保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
带头执行制度,彰显示范效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执行力直接影响制度的落地成效,要主动扛起自身职责使命,带头按规矩履职用权,及时排查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制度、滥用权力的行为敢于较真碰硬、严肃督促整改。同时,带头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查找漏洞短板,推动完善制度体系,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严格执行。
带头担当作为,凝聚干事合力。接受监督、执行制度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将制度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主动扛起岗位职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以自身想干事、干成事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实现监督促担当、严管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对责任空悬、监督缺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查碧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违反制度规定,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将受到纪法惩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表现为5个方面: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空转,管党治党宽松软;二是自身不正,对违纪违法问题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三是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专断,破坏民主集中制;四是对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不提醒、不约谈、不监督,奉行好人主义;五是选人用人失察失管,导致出现违规提拔、带病上岗。
另一方面,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一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二是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力量不足,该发现问题未发现;三是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监督责任空转;四是执纪执法宽松软,该查不查、该严不严。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实践中要精准定性量纪,对因党委(党组)负责人监管缺位、领导不力、严重失职导致问题多发频发的,对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一般性的失察失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轻微过失,可以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同时,根据失职失责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组织处理。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永顺: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旦责任空悬、监管缺位,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严肃追究。
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一般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政治引领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仅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落实,对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政治表现、思想动态不掌握,日常提醒“雨过地皮湿”。二是日常监督不到位。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较真碰硬,约谈提醒缺少针对性、严肃性,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祸害。三是压力传导不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简单推给纪委,当“甩手掌柜”,对下级“一把手”重业务轻党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不主动报告、坚决查处,反而隐瞒遮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上述行为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问责。
履行监督责任失职失责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监督不到位。监督底气不足、办法不多,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二是线索处置不到位。在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处置中,研判不精准、核查不深入,处理偏轻偏软、高举轻放。三是追责问责不到位。在“一案双查”时,止步于处理直接责任人,对失管失察的领导干部追究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同样适用上述党纪处分规定。若在履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清理门户。
强化执行保障,确保各项监督要求落地见效
康青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以严格的监督执纪执法不断增强制度刚性,有效推动各项监督要求落地见效。
抓好“关键少数”。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督促党委(党组)完善成效评估和跟踪问效机制,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加强对“第一议题”制度、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常态化开展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述责述廉评议,对偏离制度要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敬畏法纪,在行动上遵规守纪,不断增强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活力,强化对关键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大力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构建以数智监督平台为支撑的省管国企监督体系,以信息化技术等手段,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实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数据支撑、有程序约束、有纪法依据、有智能助手。
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督促整改闭环,推动有效制权。我们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短板研判工作办法(试行)》,对重大问题中存在的制度执行机制不健全、制度之间相抵触等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对执行中的制度空转、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以印发工作通报和反馈函方式严肃纠治,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坚决严肃查处,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把党中央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履职自觉、行动自觉。
查碧然:我们健全完善“四项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求落地见效。
健全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抓关键、抓重点,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督促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刚性约束。
健全完善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认真落实上级“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和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精准纠正偏差。
健全完善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紧盯定政策、做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强化监督,建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机制,加大对失职失责问题的问责力度,督促责任落实。
健全完善惩治违纪违法的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烈震慑。同时,认真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层分类抓好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遵规守纪浓厚氛围。
体悟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关键在于让制度生威、铁规发力。要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配套制度,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厘清各责任主体职责,通过“清单+台账”形式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要坚持监督关口前置,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聚焦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纠正偏差。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刚性执纪执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从快从严查处“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通过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切实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李欣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成效如何,最终要靠制度落地、责任落实来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格按制度履职、按程序办事,破除“监督是不信任”“与己无关”等错误观念,树立“监督就是保护”“监督人人有责”的理念,从思想根源上筑牢根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执行监督制度,把各项要求融入履职用权全过程,主动开展和接受监督、严格自我约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执行,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坚决纠治制度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问题,着力破解堵点难点,确保监督制度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张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完善监督体系,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质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齐抓共管、凝聚合力。一是抓实上级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内容,通过谈心谈话、任职谈话、述责述廉评议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抓细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健全完善政治生态研判和评价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分析和案件查办力度,动态更新并运用好“一把手”廉政档案,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知责、明责、担责、履责。三是抓好协同监督。优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财会、审计、统计等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格局,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闵鑫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