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曝光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分享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成果,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日月藏族乡原党委书记李发忠、刘鑫,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军等人滥发津补贴、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1月,时任日月藏族乡党委书记李发忠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军商议,从办公经费中列支2015年下半年下乡补助3.83万元;2016年11月,从“国网补偿款”中列支服装费6.01万元;2016年11月,日月藏族乡召开党委会议,时任日月藏族乡党委书记刘鑫,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德军及日月藏族乡副乡长马青松商议,从“国网补偿款”中列支加班补助1.74万元;2016年10月乡镇进行换届时,日月乡党政领导班子欢送李发忠、刘鑫调任,违规公款吃喝,经王德军批准后,用公款报销该笔款项。李发忠、刘鑫、马青松、王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湟源县第一中学校长杨发录等人私设“小金库”、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时任湟源县第一中学校长杨发录会同会计赵秀莲、出纳张梅将截留收取的择校费等私设“小金库”,总金额达100多万元。杨发录任职期间将“小金库”中20余万元用于学校不合理开支。杨发录调离前,三人商议将剩余存款中的40万元上交单位账户,36万元由三人平均私分;2016年7月,赵秀莲往杨发录持有的一张加油卡中充值1万元,用于报销杨发录私家车油款。湟源县纪委给予杨发录开除党籍处分;湟源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发录、张梅、赵秀莲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四风”形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松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2020年国庆、中秋节将至,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关键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紧盯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身体力行杜绝奢侈浪费行为,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