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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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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一、大华镇阿家图村重复享受、提前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虚报完成奖励性住房指标案件。

案件情况:1.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2010年时任大华镇人大副主席张占元利用职务便利,请托村委会书记、镇干事帮忙,使其岳父提前获得奖励性住房补助5000元。

2.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2013年至2015年,大华镇人民政府时任镇长安柏山、姜文,副镇长范志刚、丁文剑,县住建局时任局长杨啟成、副局长马建民弄虚作假,以农户名义虚报完成奖励性住房指标,造成不良影响。 

2010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大华镇阿家图村干部卢明倩、卢明元、罗占花、张国玉、郑兴全,大华镇人民政府时任住建干事丁玉香、魏光明,时任分管奖励性住房工作领导张占元、范志刚、丁文剑,县住建局时任负责奖励性住房工作干事马雪平、蒋礼敏,时任分管奖励性住房工作领导马建民未严格执行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导致阿家图村村民7人重复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共计96514元。

2019年11月12日,因违反工作纪律,依据相关规定,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啟成、姜文、马建民、丁玉香、魏光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范志刚、丁文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给予张占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张国玉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给予郑兴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雪平、蒋礼敏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卢明倩、卢明元、罗占花进行了诫勉谈话;相关款项予以收缴。

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案件暴露出我县在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未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未依照比例对申报农户进行抽查,为完成工作任务虚报数字指标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责等问题。纵观此起案件的发展过程,剖析十名同志违纪的深层原因,根本在于政治站位不高,不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自以为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明知违规违纪,偏要予以行之;责任意识弱化,只想完任务,未想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监督不到位,人浮于事,人浮于政。

二、教育系统侵占住校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资金案件。

案件情况:1.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我委初核、审查巴燕中心学校教职工侵占住校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资金案件过程中,巴燕中心学校向组织提供虚假的教职工食堂伙食费支出、食材采购的相关凭证,掩盖违纪事实。

2.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2016年至2018年,大华、巴燕、寺寨中心学校教职工侵占住校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资金,而收取的教职工伙食费用于学校其他开支。

3.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时任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虎、付明财、唐万军不正确履行职责,未督促法安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时任教育局法安办主任张宗清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购买的食材是否全部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方面未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发现教职工食堂挤占住校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资金,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2019年11月22日,范虎、付明财、唐万军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宗清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恩、张秉珠、王生良因违反群众纪律,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段勋林因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由县教育局党组对张秉珠、王生良、段勋林进行了岗位调整。

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营养改善计划、蛋奶工程是国家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的民生项目,青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教职工违规多年侵占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资金,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此类事件多所学校、多年发生,一方面是私欲、贪欲放纵,认为吃点占点没什么,却不知自己是在娃娃口中夺食,侵害了学生利益;另一方面是主责部门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疲软,也暴露出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短板。

三、和平乡茶汉素村委违规换届选举案件

案件情况:2017年12月15日,茶汉素村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时任乡党委副书记谢永武滥用职权,随意确定选票总数、擅作主张对无效票由少部分选民举手表决确定为有效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永文对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予以默认,未进行制止。当晚,谢永武就投票结果、举手表决无效票为有效票的情况向时任乡党委书记祁增林进行了汇报,祁增林对其错误行为亦未予以纠正。

2019年8月14日,祁增林因违反政治纪律,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谢永武因违反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被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陈永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县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监委责令其作出检查。

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纵观全案:反映出我们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不强、态度不坚决,甚至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违反选举程序,使无效选举的村委主任和委员长期履职,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