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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 进一步筑牢办案安全底线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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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湟中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全工作《两个意见》《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审查调查安全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通报了湟中区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国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湟中区纪委监委始终将办案安全作为审查审查工作的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要部署,坚持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落实审查调查和安全工作一体推进。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集中纠治影响办案安全的突出问题,以落实办案安全责任为重点,对照各层级、各环节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审查调查安全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认识上再提升,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在全党全社会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审查调查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必须不断强化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意识,坚守审查调查政治属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把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二要学习上再加强,确保各项措施入脑入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全工作《两个意见》及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常学深学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融会贯通理念方法,对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坚决杜绝“小隐患”引发“大事故”。三要责任上再明确,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领导责任,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第一责任,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把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环节,做好全流程风险管控,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制度执行,推进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四要措施上再细化,及时化解处置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制度规定,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流程,认真研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履职到位、运行安全,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突实战化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应急处突能力。五要行动上再落实,把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将思想认识转化为行动自觉,不仅要在学深弄懂上下功夫,更要将制度规定落实到审查调查安全各环节。针对近期办理案件,从安全工作部署、安全预案执行、安全风险控制、安全员履职等方面入手科学研判风险,坚决防止安全措施走过场、安全手段有漏洞、安全思想有懈怠等行为,规范有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